J-1是「交換訪問學者簽證」。持有J-1簽證的外籍人士可以到美國的公司或研究機構進行一定時間的學習或研究工作。
J-1簽證的目的一般是大學學習、商業培訓以及醫學培訓等。J-1訪問學者簽證必須由一定組織,例如公司、大學或政府機構等支持申請;而J-1簽證的有效期也是根據具體的交流項目來確定。
J-1簽證最大的好處就是它是唯一允許簽證的附屬申請人在美國工作的非移民簽證。
但是,J-1簽證也受到「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也就是說J-1簽證在到期之後,持有人必須回到原居住國服務兩年來完成J-1身份。直到服務期滿後,申請人才可以再次申請H/L簽證或綠卡。
J-1 豁免
受「回國服務兩年」限制的J-1持有人可以基於以下幾種原因申請J-1豁免:
出於家庭困難的豁免
出於家庭困難的J-1豁免很難申請成功,因為很難證明J-1持有人的配偶或子女會面臨巨大的困難。僅僅是「兩地分居」並不能構成「極端困難」。因此,J-1持有人必須證明其他將會出現的不良後果。
並且,很難證明在以下兩種情況下,都會產生極大的困難:
以下是一般用於證明存在極端困難的幾項理由:
各種類型的證據都可以用來證明可能會發生的困難。例如,如果美國國務院發佈了對J-1持有人原居住國的旅遊警告,就可以作為對配偶或子女人身安全威脅的證明。相似的,醫療記錄也可以作為回國或分居會給配偶或子女健康帶來負面影響的證明。
更多可以作為J-1出於家庭困難的豁免的證明材料,我們建議申請人向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進行咨詢。
出於家庭困難的豁免的程序
J-1出於家庭困難的豁免申請首先要遞交到移民局,如果移民局做出屬於特殊困難的調查結果,申請將會被轉到美國國務院豁免審查部門斷定是否給予贊成意見。如果豁免審查部門給出的意見是贊成,申請就會發回移民局,由移民局做出最終是否批准的決定。
如果移民局的調查結果是不符合特殊困難的規定,這個決定是可以上訴的。但是,國務院豁免審查部門的意見不得上訴。
一個成功的出於家庭困難的豁免案例
最近,一位J-1持有者--Laura—對移民局做出的拒絕她出於家庭困難的豁免申請進行了上訴,並取得了成功。Laura已婚,有三個孩子,她的丈夫和三個孩子都是美國公民。在她的豁免申請中,她試圖證明她的丈夫和孩子無論是和她回原居住國或分居留在美國都將面對極大的困難。
Laura在申請中證明,基於以下原因,如果其丈夫和孩子和她返回原居住國會遇到極大困難:
同時,Laura還證明如果他們留在美國但不能和她生活在一起也會面臨極大困難。因為孩子原本都是由她來照顧,所以分居必然會對孩子的心理上造成傷害。特別是對於她僅僅五歲的最小的孩子來說,長期分離必然會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這構成了巨大的傷害。
有趣的是,Laura的這個無論是移居其原居住國(也是其配偶的祖國)或是分居都會給配偶和孩子帶來極大困難的申請並沒有獲得批准。雖然Laura企圖證明在兩種情況下也會讓她丈夫的身體健康和心理狀況惡化,但上訴辦公室認為申請中並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明;他們特別指出在目前其丈夫的身體機能處於正常水平。
但是,Laura的上訴取得了成功,因為她提交的材料足以證明了她的孩子們在移居和分居這兩種情況下都將面臨極大的困難。在這個申請中,並不需要再去證明她的丈夫也會面臨困難處境。最終,Laura的J-1豁免獲得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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