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我们的电子快报

Email:

移民资讯

我们给您提供最新在线移民咨询库和详细专业资讯...

阅读全文

我们的服务

我们致力于提供和美国移民相关的各类服务和咨询...

阅读全文

什麼是EB-1(b)申請中的 「永久性」 工作承諾?

EB-1 申請中的傑出教授/研究人員是指在國際上享有聲譽的在某特定的科學或學術領域傑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員。EB-1 申請需要以工作承諾(Job offer)為基礎,通常,這個工作承諾都是由大學或者其他類似的學院或科學研究機構提供,當然也可以由私人僱主提供。

與另外一項為研究人員普遍應用的移民類別NIW相比,在涉及到簽證名額排期的情況下EB-1有著非常大的優勢。EB-1 屬於職業移民的第一優先類別,而NIW屬於第二類別;在近期的移民排期中,EB-1所有申請人都有移民名額,而對於印度和中國大陸出生的NIW申請人來說,還要有很長時間的排期。但是,很多申請人都對EB-1申請要求中的「永久性工作承諾」 有一些不正確的認識,從而沒有利用EB-1 申請。我們在此文中就此作出一些澄清和解釋。

永久性」 工作承諾的定義

EB-1 要求外籍受益人必須獲得由美國僱主提供的永久性的工作承諾。移民局曾為解釋「永久性工作」的定義發佈了一個備忘錄。根據解釋,「永久工作」 是指「終身的,或者是不確定工作具體結束時間的職位,而且員工可以預期自己一直可以工作下去,除非被『有因解雇』(Good Cause for Termination)」。

教授

根據相關解釋,一般來說Tenured或Tenured-Track教授都被認為是永久性的職位。但是,並不是所有大學裡冠有「教授」名銜的教職人員的工作都被認為是永久職位。例如,一年期的「客座教授」或者其他的fellowship職位是不能滿足永久性工作的條件的。同時,有些社區大學因為沒有「Tenure」系統,因此這些大學的教授的工作也不能被認為是永久工作。

研究人員

對於研究人員來說,「永久性」的定義就要複雜一些了。很多研究職位都是以每年收到的研究資金為基礎的。對此,移民局認為只要僱主在為外籍僱員申請時表示這個工作將會持續收到資金支持,並且可以合理預期這個工作可以持續收到資金支持,那麼這個工作就可以視為是「永久性」的。如果一個研究職位是有時間期限的,但有證據證明這一工作在到達期限後會持續進行,這一工作也能夠作為永久性工作。

例如,李博士目前在一家大學的生物統計實驗室擔任博士後研究人員。在過去的幾年裡,這一實驗室每年都能都到上百萬美元的資金支持,並且過去的幾個研究項目也都取得了非常顯著的研究成果。因此,僱主可以很合理地期待將來能夠收到更多的支持資金來保證李博士的工作。因此,李博士的工作可以認為是永久性的。

有因解雇(Good Cause for Termination)」 條款

在處理EB-1 申請時,「有因解雇」條款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這一條款要被包括在僱傭承諾當中,以確保這一工作並不是「任意」僱傭 。 「任意」 僱傭是指僱主可以在任意時間以任意理由或者根本沒有理由的情況下解雇僱員。「有因解雇」 條款的存在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並確保解雇的發生都是有合理原因的。

但是,很多僱主的工作承諾中並不包括「有因解雇」條款,因為這一條款會引起很多法律或商業上的問題。幸運的是,最近移民局發佈的一個備忘錄裡規定,不能僅僅因為工作承諾不包含「有因解雇」條款就拒絕申請。但是,工作承諾必須表明這一工作的期限是不確定或不限制的,以保證僱員能有持續僱傭的期待。

這一規定有利於很多潛在的EB-1受益人。根據這個備忘錄,只要僱傭承諾是「有持續僱傭的期待」就不能以不包括「有因解雇」條款而拒絕申請。同樣,因為不強制要求「有因解雇」條款的存在,僱主也更加願意為僱員提交EB-1申請。

誰可以提供工作承諾

對於潛在的 EB-1申請的受益人來說,弄清楚誰能夠正式為他/她的EB-1申請提供工作承諾是非常重要的。對申請人為私人僱主的工作來說,通常是由人事經理、副總裁,或者部門主管等負責的。

對於大學等僱主來說,這個問題就要複雜一些。移民局要求有人對整個大學作為一個整體的所有工作承諾負責。這樣,沒有官方賦予這項職責的教授或者管理人員就不能為EB-1申請人提供工作承諾了。在這種情況下,一般都是由學院的院長或相關領導負責。

EB-1 適合你嗎?

如果一個「永久性」的工作承諾不是問題的話,EB- 對很多申請人來說是個好選擇。但是,因為每一位申請人的具體情況都有所不同,我們仍舊建議如果您要進行申請的話,最好能夠向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進行咨詢。

------
在EB-1申請中,律師需要向移民官員證明申請人的傑出或特殊技能。張哲瑞律師事務所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致力於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在過去的12年裡,我們已經幫助數千名客戶通過EB-1 和 EB-1申請獲得了綠卡。如果你有意申請EB-1, 可以將簡歷發送到info@hooyou.com, 張哲瑞律師將為您做免費評估。

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

休斯頓   紐約   芝加哥   奧斯汀
電話:1-800-230-7040, 713-771-8433
Email: info@hooyou.com
網址:http://www.hooyou.com

(09/11/24)





Anda immigrant lawyer office |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 1999-2024.

电话: 852-60697026 ■ 电子邮件: hk@visa1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