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移民局發佈了一份自即日起生效的有關 F-1 OPT 政策的新的規定。之前 OPT 的有效期只有12個月,申請人最早可在每年的4月1日提交下一財政年度的H-1B 申請, 但批准的申請需要直到10月1日才能生效。例如,申請人可以在2008年4月1日提交2009 財政年度的H-1B申請,但新的H-1B申請要到2008年10月1日才能生效。 而4月到10月這一時間上的空檔將會給在這段時間內身份到期的申請人帶來非常大的麻煩。
這一政策允許STEM規定的專業領域內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在當前OPT的基礎上申請再延期17個月,這樣以來,這些OPT的時限就變成了29個月。這一政策也規定如果F-1學生的H-1B申請已經在移民局規定時間內提交,他/她就可以獲得身份的自動延期。如果H-1B申請被批准,他/她可以一直合法呆到10月1日。並且如果在H-1B申請被抽中時,F-1學生的OPT還有效,他/她可以一直工作到H-1B生效。這樣就解決了F-1和H-1B之間的空檔問題。
這些有關OPT的新政策給F-1學生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讀者也需注意這一政策中的有關新規定。
有關信息報告的規定
申請STEM OPT延期的學生必須在發生以下情況變化的10天內向學校有關主管(DSO)匯報自己的相關情況:包括工作變化、短期的工作、自己僱傭自己的情況、僱主地址變化和僱主的名稱、失業、以及學生的法定名字,地址,郵件地址的變化等。
除此之外,這些學生還應該每六個月向DSO做一次確認報告,從STEM OPT延期開始日開始到學生的F-1身份失效日或者STEM OPT延期失效日(以失效早者為準)結束。確認報告應該包括學生的:
- 法定全名
- SEVIS身份號碼(如有必要)
- 現在的郵寄和居住地址
- 現在僱主的名稱和地址
- 在現在僱主處開始工作的日期
學校主管人員應在21天內向SEVP (Immigration and Custom Enforcement's Student and Exchange Visitor Program) 報告學生的有關變化。
另外,OPT延期的情況僅適用於加入了「E-Verify」 系統的僱主。只要僱主已經加入了E-Verify,就有責任對所有的新僱員在開始工作後的3天內進行資格檢查,其中當然也包括OPT17個月延長的F-1 OPT STEM僱員。E-Verify系統的目的就是為了檢查所有新僱員是否符合僱用資格。另外,僱主也必須在OPT學生停止工作的48小時內向學校主管官員(DSO)通報。
如果OPT學生或學校的主管官員沒有及時報告這些規定的信息,有可能導致OPT身份被終止並且使學校以後的學生簽證及OPT申請受到影響。
失業的問題
為了保持F-1身份,外籍學生必須參加全時的學業課程或在OPT期間處於工作狀態。如果外籍學生沒有在學校進行全時的學習或在OPT期間處於失業狀態,則有可能失去F-1身份。那麼處於OPT期間的外籍學生可以有多長時間處於失業而不影響身份呢?
新的政策規定處於OPT的學生失業期最多不超過90天。在F-1與H-1B空檔期延長OPT的學生僱員失業的最長期限也是90天。OPT進行17個月延長的僱員有額外的30天的失業期限,一共是120天。在OPT開始生效到結束之前的時間裡,沒有滿足僱用資格的一天記為失業一天時間。唯一的例外就是新舊工作交替期間內可以有最多10天的時間不計入失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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