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大部分的客戶都有博士學位、碩士學位或至少也擁有學士學位。而他們一般也都在研究、教育或其他需要非常高級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的職位工作。他們委託我們事務所的律師進行EB-1(a), EB-1(b), NIW 或者EB-2 或EB-3類別下PERM的申請。但是,我們也曾經幫助過一些沒有這些優勢條件甚至在美國都沒有合法身份的申請人成功申請綠卡。
雖然我們很喜歡和這些擁有高學位和一定成就的客戶一起工作的專業感覺,但能夠成功幫助一些弱勢的申請人取得申請的成功能帶來更多的精神上的滿足,因為我們的努力為這些申請人和他們的家庭帶來對於他們的生活具有重大意義的變化。最近批准的一個移民申請,正好是這類型案件的一個代表案例,申請人普雷茲先生是德克薩斯州的一家餐館的廚師。
普雷茲先生一家在上世紀90年代末在沒有法律許可的情況下穿越美國/墨西哥邊境來到美國。在他們到達美國之後,普雷茲先生的兩個孩子雖然完全不懂英語但還是馬上入學了,普雷茲夫婦也立即開始努力工作,把美國當成了他們的家。因為普雷茲先生的努力,他很快在德克薩斯一家餐廳找到了一份穩定的廚師工作,他的僱主也非常樂意支持他的移民申請。
2001年4月,普雷茲先生的僱主,德克薩斯州的一家餐館委託我們事務所為普雷茲先生提交了EB-3類的勞工證申請。儘管普雷茲一家在美國是非法身份,但根據移民法245(i)條款的規定,在勞工證和I-140申請批准了的情況下,普雷茲一家可以在美國進行身份調整。根據LIFE法規 (Legal Immigration Family Equity Act) ,245(i)的豁免允許一些未經過邊境檢查進入美國或者違反了相應身份規定的申請人在移民申請批准後進行身份調整,但這些申請人的勞工證或I-140申請必須在2001年4月30日前提交,且申請人必須於2000年12月21日前進入美國。這一例外允許滿足245(i)條款的申請人及其家人,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在交納1,000美元罰款的基礎上進行身份調整。
在當前的PERM系統還沒有實施之前,傳統的勞工證申請一般要經過6年的時間才能夠批准。在普雷茲先生的案件中,因為勞工證申請需要的時間,I-140移民申請遇到了預料之外的問題。因為申請等待了太長的時間,在這個過程中餐館經歷了幾次經營和財務危機。
因此,儘管律師和普雷茲先生以其其僱主在準備申請的過程中都非常的努力,以求材料完整和充分,但在2008年1月,移民局還是向普雷茲先生的申請發放了補充材料證明(RFE)通知,要求普雷茲先生的僱主提供能夠滿足勞工證申請中要求的有「支付能力」(Ability to pay) 的證明文件。雖然在過去的六年裡有五年都能滿足要求,但其中一年,根據稅表上顯示的該餐館的收入少於提供給普雷茲先生的薪水。其中一年,因為餐館股東對折舊問題的安排,稅表上顯示的公司的淨資產也比承諾提供給普雷茲先生的薪水低。根據I-140申請的關於支付能力的規定,在整個勞工證和I-140申請過程中僱主需要通過支付給僱員承諾的薪水,或者通過表明公司的淨收入或淨資產高於承諾的薪水來證明自己維持了支付能力。申請的負責律師幫助餐館準備了RFE的回復材料,包括一封來自一位註冊會計師的信件以證明儘管稅表上顯示公司的支付能力存在問題,但公司其實在資金上不存在問題,並且確實在相關年份具有支付薪水的能力。關於「支付能力」這個問題的具體法律細節,請查看我們在文末給出的鏈接。
即使我們及時地回復了RFE,但普雷茲先生的I-140申請還是被拒絕了。在拒絕通知中,移民局官員表示,即使提交了由CPA出具的解釋信件,但仍不能足夠證明在那一年僱主具有支付能力。這個消息使得普雷茲先生一家、他的僱主以至於我們的律師都非常失望,因為普雷茲一家未來的希望都寄托在了這份申請上。
普雷茲先生的申請被拒絕帶了非常嚴重的後果。同時提交的以這個職業移民申請為基礎的普雷茲先生全家的I-485身份調整申請也都因為失去基礎而被拒絕。這也就是說,雖然普雷茲先生的僱主能夠再為他提交新的申請,但所有的申請都不得不從頭再來。這個家庭失去了他們原本的優先日期,並且不得不面對幾年時間的等待一份批准的新的勞工證申請以及簽證名額。在這段時間裡,他們的孩子可能已經年滿21週歲,這樣就因為「超齡」(age out)而失去了享受移民利益的權利。這一拖延也有可能會影響到孩子們的教育,因為大部分大學都要求合法身份的證明。而此外還有一個問題就在於,根據新的PERM勞工證申請的要求,普雷茲先生作為一位廚師的工作可能不能滿足熟練的技術工人的要求,而導致不能進行EB-3類別的申請。更多關於「超齡」(age out)問題的詳細內容,請查看我們網站上的以下鏈接: Age Out
但是,在我們的負責律師和普雷茲僱主的堅持下,我們決定不放棄當前的申請而選擇另外一種方式——上訴。在律師的法律指導下,普雷茲僱主的CPA準備了一封更加詳盡具體的說明信,並用新的算法進行了解釋和抗辯。在原本出具的信件中,會計師錯誤地歸類了餐館的一些債務,將一些長期債務歸入了短期債務的範圍。會計師認識到了前一封信中的錯誤,並進行了重新的稅務計算。根據新的算法,該餐館僱主有足夠的能力支付普雷茲先生的薪水。依據這一新的證據,我們的律師準備了一封上訴申請,集中力量討論了新的證據來支持上訴。所有參與案件的律師、助理以及申請人和僱主都認真努力地工作,抓緊時間準備了一封完整的令人信服的上訴信,並最終趕在上訴的有效時間結束之前提交了上訴。
不到一個月之後,在2008年6月19 日,普雷茲先生的僱主就收到了普雷茲先生EB-3申請的批准通知。移民局沒有把這份上訴申請提交到Administrative Appeal Unit就批准了申請,因為如果移民局認為提交的材料能夠滿足批准的條件的話,可以將任何一份上訴申請都看作重開申請,並可以在不經過上訴程序的情況下批准申請。幸運的是,移民局的這一處理方式用到了普雷茲的申請中,使得普雷茲一家以及僱主和律師省去了等待的痛苦。
在I-140申請批准後,我們的律師打電話給移民局查詢了原本被拒絕的I-485申請,移民局回復說I-485申請在I-140批准之後就立刻重開了,並且會在盡量短的時間內完成審理。
由於普雷茲先生的I-140移民申請在獨立日之前就獲得了批准,我們相信普雷茲先生一家在今年看焰火的時候肯定是一種完全不一樣的心情,他們正朝著將美國作為永久的家的目標努力前進。我們也非常榮幸地和普雷茲一家一起分享他們離美國夢更近一步的喜悅,因為我們深切地瞭解綠卡對於象普雷茲先生這樣的很多沒有合法身份的移民的重要意義。
周健律師,我們事務所的一位主任律師是這個申請的負責律師。張哲瑞律師事務所的眾多其他工作人員也為這一申請的批准作出了很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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