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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C跨國公司和EB-5投資移民簽證的比較(上)

周健律師

人們常常把EB-1C跨國公司移民簽證和EB-5創業者投資移民簽證混為一談,籠統稱它們為投資移民簽證。的確在某些方面,EB-1C和EB-5有相似之處:它們與外國資本投資有關,且都可能涉及在美國成立一個新的經濟實體。不過,在很多方面它們截然不同,若使用不當,可能會導致移民申請的失敗。

EB-1C移民簽證允許跨國公司將它在美國境外的高級管理人員派到在美國的分支機構(或總部)繼續從事高級管理工作。EB-5移民簽證允許準備在美投資創業的外籍人士合法進入美國。EB-1C移民簽證的目的在於允許跨國公司移植和轉換企業操作實踐和理念,而EB-5移民簽證的目的在於鼓勵在美國投資並創造就業機會。

因此,EB-1C和EB-5的出發點就不同:EB-1C移民簽證是為了便於公司間員工的轉換,EB-5移民簽證是為了便於外籍人士來美國投資。這使得兩者在資金來源,企業設計,員工職位和作用以及員工資格等方面都截然不同,下面我們將一一道來。

  • 企業結構
  • EB-1C移民簽證要求在美國的公司與在美境外的外國公司存在一種被認可的跨國公司關係。這種關係一般涉及到一個實體給另一個實體投資,常常表現為母公司給子公司或附屬公司投資。在美國的企業實體是申請人,從境外派來的高級管理人員是受益人。在遞交EB-1C申請前,美國實體必須全面運營一年以上。如未滿一年,從境外派來的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先申請L-1簽證進入美國。

    而申請EB-5移民簽證的人士不必隸屬於任何境外公司,在美國可以從事各類型的投資。投資個人同時是申請人和受益人,無需也不能由其投資的企業申請。

  • 資金來源和投資金額
  • 對EB-1C移民簽證申請,美國移民局通常重點審查海外公司和美國公司之間的控股關係。如果美國公司剛成立不久,移民局常常要看海外公司給美國公司投資匯款證據。匯款並沒有最低限額要求,但要足夠支付美國新公司的啟動開銷並和運作規模業務相適應。在實踐中,我們處理了一些初始投資額為十萬美元的EB-1C申請,在美國公司全面運營後,案子成功地獲得了批准。

    而EB-5移民簽證則要求申請人在美國至少要投資五十萬美元。在一些情況下,金額可能高達一百萬美元。此外,申請人還必須切實證明投資的錢是他自己的錢,並且能用文字材料證明資金來路合法。

  • 美國移民局審查要點
  • 對EB-1C移民簽證申請,美國移民局主要審看美國公司的結構設置和運作。申請人要證明美國公司已經完成了公司管理和人事結構設置,來自境外的受益人將從事高級管理工作,而不是只從事日常運作或監督一線生產人員。因此,一般來說,符合要求的企業至少也要有6-7名全職工作人員。此外,美國公司還要有實質性運營,並有相應的收入。有無利潤倒是次要問題,當然有利潤會有助申請。

    對EB-5移民簽證申請,移民局主要審看資金到位情況,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以及投資是否能為美國工人創造十個全職工作機會。如果投資地點在美國移民局認可的」地區中心」, 移民局可能會考慮由此間接帶來的就業機會(如開設了旅館可能帶來周圍乾洗店僱傭人數的增加),以滿足創造工作機會的要求。

  • 外籍人士的職位和作用
  • EB-1C移民簽證的受益人必須是高級管理人員,主持政策制定,宏觀決策,管理下級管理人員,公司重大問題的決策,人事決定等。

    EB-5移民簽證不要求有僱主支持。如果是設立企業自己運營, 則要參與日常管理工作。如果投資人申請」地區中心項目」,投資人不必從事日常管理工作,也無須住在投資企業所在地,可以在美國任何地方生活。

  • 個人資格要求
  • 在遞交EB-1C移民簽證申請前,作為受益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必須在過去三年內已經在海外公司連續從事高級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對於受益人來說沒有最低學歷要求,但要能勝任該職位。

    EB-5 移民簽證也沒有學歷或投資經驗以及具體的技能要求,只要求證明資金合法來源。如果是贈與,則要證明贈與人的合法來源。

    本文上半部分總結:

    總體而言,EB-1C移民簽證適用於那些在已有美國分支機構的海外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並熟悉美國商業運作的外籍人士。對那些商業經驗有限且不在跨國公司任職但有充足資金的外籍人士來說,EB-5 移民簽證是一個不錯的選擇。EB-5移民簽證還適用於那些不想在公司內為他人工作或不能被跨國公司派到美國工作的外籍人士。不管是EB-1C還是EB-5,一人移民,全家(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都可同時隨從移民美國。

    從過去經驗,EB-1C移民簽證使用率比EB-5類要高很多。每年,持EB-1C簽證入境美國的外籍人士數以千計甚至上萬。然而, 在2006年以前,每年持EB-5簽證入境美國的外籍人士不到600人。EB-5簽證的關鍵在於證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隨著進近幾年亞洲,東歐,南美經濟的發展,符合EB-5簽證要求的外籍人士數量也在增長。

    在本文的下半部分,我們將比較一下EB-1C和EB-5申請程序和流程時間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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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健律師是張哲瑞律師事務所(www.hooyou.com)的主任律師,在職業移民以及國際法領域有著八年多的執業經驗。周健律師在華東政法大學獲得了國際經濟法學士學位,並在威斯康辛大學獲得了法學博士、法學碩士以及法律制度碩士學位。周健律師的電子郵件為:jzhou@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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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十多位律師為廣大客戶提供關於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的全方位服務,特別是NIW,EB-1, PERM和I-485方面的專案設計服務。在過去的十二年中我們已為數千客戶成功申請綠卡。客戶可與本所律師在休斯頓、紐約、芝加哥和奧斯汀的辦公室約見面談,具體詳情,請訪問www.hooyou.com 或聯繫張哲瑞律師作免費咨詢: info@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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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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