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健律師
李先生在10年多前從中國移民到美國。雖然早已經滿足了申請入籍的條件,但因為想保留中國國籍所以李先生一直沒有進行入籍申請。在2007年末,德克薩斯州一聯邦法院以向政府機構提交偽造文件的罪名判處李先生四年的監禁。同時,法庭還判處李先生在服刑完畢後驅逐出境。也就是說,這項定罪不僅僅造成了監禁的後果,還讓李先生失去了美國綠卡。
所以,對於所有的非美國公民(非移民簽證持有人或綠卡持有者)來說,刑事定罪會對美國移民身份問題造成影響。有時候一些常見的犯罪如家庭暴力、酒後駕車、或者攜帶毒品等罪名都會在將來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
刑事犯罪可能對外籍者進入或停留在美國的資格造成致命的影響。在移民過程中,外籍者可能會遇到兩個主要的不良後果,一是「不可入境」——即拒絕申請人進入美國的申請,二就是驅逐出境 ——即將身在美國的相關外籍者驅逐出美國領土。如果一個外籍者被判處了不可入境或者驅逐出境,他/她就不能在美國海關申請入境, 不能在美國境內申請轉換或調整身份, 也不可能獲得移民或非移民簽證等。此外,非常重要的一點是,即使是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人)也不能避免一些由於刑事定罪造成的影響。永久居民可能會因為這些定罪造成不能再次入境、被驅逐或者不能入籍等後果。
移民和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規定了美國移民在各種不同的刑事定罪情況下對移民所產生的不同的影響。移民和國籍法中還具體規定了一些特定類型的刑事犯罪;這些罪名主要分為兩大類。
1. 道德敗壞類犯罪(Crimes of Moral Turpitude, CMTs)
道德敗壞是指用一般的社會標準來衡量是錯誤的、卑鄙的或墮落的。道德敗壞類犯罪並不以犯罪的嚴重程度或處罰的嚴重成都來界定,移民法上也沒有對道德敗壞類犯罪進行定義。而通常由案例或根據具體個案而定,且不同的州和國家的規定也不相同。舉例來說,道德敗壞類犯罪包括盜竊罪、欺詐、不道德目的的暴力犯罪, 以及某些州承認的嚴重的家庭暴力等。
如果某人被定罪或被確定犯了道德敗壞類犯罪, 他/她就可能受「不可入境」限制, 除非符合「輕微犯罪的例外」。輕微犯罪例外的要求是:1)初犯;2)被判實際刑期不滿6個月;並且3)被指控罪行可能的最長刑期不得超過一年。因此,申請人所犯德敗壞類犯罪如果不是第一次,就不能獲得例外的豁免了。如果外籍者在過去五年內被宣告或承認了道德敗壞類犯罪並且刑期為一年以上就可能會被驅逐出境。
2. 加重罪(Aggravated Felonies)
和道德敗壞類犯罪不同,加重罪在移民和國籍法中有明確的定義。加重罪包括謀殺、強姦、褻童、販賣非法物品或槍支、拐賣人口、以及賭博賣淫等相關犯罪;還包括規定刑期超過一年的盜竊和暴力犯罪等。這一規定,適用所有聯邦和州的定罪,以及在過去15年完成刑期的國外的定罪。但和名字相反的是,加重罪並不一定是重罪;在移民目的下, 很多輕罪也可以被視為加重罪。
加重罪的定罪並不自動會導致「不可入境」;但是,這些定罪經常會被歸入其他的會導致「不可入境」的犯罪類別, 例如道德敗壞類犯罪或濫用藥物等罪。此外,移民官在處理申請過程中也會有自由裁量權,而這些因素可能會成為移民官拒絕申請的原因。加重罪的定罪可能會導致驅逐出境。
3. 其他犯罪活動
移民和國籍法規定了很多種類的犯罪,很多都包括在上面列舉的類別。其中比較常見的一些小的類別包括違禁物品犯罪、槍支犯罪、家庭暴力以及像護照簽證欺詐等的移民犯罪。
a. 違禁物品犯罪(Controlled Substance Violation)
違禁物品犯罪包括在任何州、聯邦甚至外國法律規定的關於違禁物品的犯罪。這一類別還包括隨身攜帶的使用或意圖使用的藥品用具。違禁物品犯罪會導致「不可入境」,也可能會直接導致「驅逐出境」,除非能夠證明只是單純的持有。
b. 槍支犯罪 (Firearms Offenses)
槍支犯罪包括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或其他破壞性裝置,這項罪名並不會直接導致「不予處理」,但可能在自由裁量的過程中被拒絕。但是,這些犯罪可能會導致驅逐出境。
移民犯罪包括簽證護照欺詐等。這些犯罪根據聯邦法可能會造成「不可入境」或「驅逐出境」。
4. 豁免和例外
已獲刑事定罪的外籍者很少能夠獲得豁免或例外。上面提到的「輕微犯罪例外」是一種適用的例外情況。還有一些其它的例外情況,如「15年豁免」或者「特殊困難豁免」等。
總結
很多移民或非移民簽證持有人都非常努力地來到美國。他們在美國用他們的知識智慧和勤奮, 堅持不斷地實現著他們的美國夢。但是,一個犯罪指控可能會讓他們的美國夢成為泡影,他們不僅僅是要面臨法庭的刑罰,還有可能被剝奪停留或再次入境美國的資格。我們在文章最開始提到的李先生,他最初來到美國時候,是政治學的學生,之後他完成了法律課程的學習並成為了一名律師。他和家人在美國過著非常富裕幸福的生活。但現在,他在聯邦監獄裡,並且在刑滿釋放後會被驅逐出境。他不知道他回國後的事業和生活會怎樣,更不知道在他被驅逐出境後怎樣維持一家人的團聚。可謂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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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健律師是我們張哲瑞律師事務所(www.hooyou.com)的主任律師,在職業移民以及國際法領域有著八年多的執業經驗。周健律師在華東政法大學獲得了國際經濟法學士學位,並在威斯康辛大學獲得了法學博士、法學碩士以及法律制度碩士學位。周健律師的電子郵件為:jzhou@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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