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健 律師
2009年2月,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公佈了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一封關於TN的法律回函,該回函表明了CBP關於判斷TN非移民簽證中移民傾向的最新立場。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和美國移民局屬於在美國國土安全部下的同級機構。 海關及邊境保護局主管入境和海關, 移民局則主管各類移民和非移民利益申請。在這封針對TN簽證移民傾向問題的回函中, CBP主管外國人入境項目的執行官員明確說明,只是提交了I-140移民資格申請並不能就自動認為申請人具有移民傾向,也就是說PERM 和I-140等待期間申請人仍舊可能持TN簽證進入美國。
TN簽證是按照「北美自由貿易協議」(NAFTA)的規定,專門給予墨西哥和加拿大的公民來美國工作的一種非移民簽證。長期以來,移民法和操作實踐一直不認為TN可以有移民傾向,因此在進入美國或簽證延期時,TN簽證申請人都要證明自己沒有移民的傾向。而CBP作為在入境處決定入境資格的審查機構,對移民傾向的考察一直是非常嚴格的,並且也經常因此而拒絕一些已經提交了職業移民I-140移民資格的申請人,更甚者,過去還有一些僅僅是提交了職業移民前奏的PERM勞工證申請的第一步的申請人都會被因移民傾向而遭拒絕入境。
在移民法中,只有H-1和L類工作簽證才被認為「雙重傾向」簽證,也是說,移民局和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移民不能以移民傾向為理由拒絕H或L類申請。然而,由於L類只適應於跨國公司的特別類人員調任;H-1類申請則涉及僱主沉重的申請費和法律程序負擔,有限的年度名額等障礙,從TN轉為H-1B也並非容易之事。
由於過去對TN移民傾向上嚴格認定的法律障礙,使得本來已深受職業移民名額排期倒退之苦的中國大陸和印度出生TN持有者在申請美國綠卡的道路上更是雪上加霜。 由於美國職業移民名額的國別限制,中國大陸和印度出生的職業移民申請人在EB-2類(碩士或本科加5年經驗為最低要求的職位)有約4至5年的等待期,而EB-3更是有近6或7年的等待期,這使得即使I-140申請已經獲得了批准的申請人都不能馬上提交I-485申請。 由於只有遞交PERM或I-140申請才能進入移民名額排隊等待系統,不管是過去1年期的TN或是去年開始的3年期的TN,都無法讓TN持有者在一次TN有效期內獲得移民名額;如果不能在TN有效期內獲得移民名額,就不能申請I-485身份調整(同時可獲得工作許可和回美旅行文件)。
由於移民法要求申請人必須在提交I-485身份調整一直保持合法有效身份,中國大陸和印度出生的TN持有者在EB-2類和EB-3類職業移民選擇上處於兩難的尷尬處境:如果開始PERM或NIW申請,便有可能無法獲得今後TN延期,不能在美國保持合法有效工作身份,或在離境後重新入境時被拒絕入境而無法繼續在美國的工作;如果不遞交申請便永遠不能進入排期系統,即使今後移民名額排期大大縮短,也可能坐失良機。
根據CBP的上述最新規則,TN簽證持有人即使在移民排期很長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EB-2或EB-3(PERM或者EB-2NIW)類別提交職業移民申請,而且在等待移民名額期間仍有可能延長TN簽證或用TN出入境。TN持有人也不需要轉換到H-1B身份。在提交I-485申請之前,TN持有人可以一直保持TN身份。TN身份申請人在遞交PERM或I-140申請後可以通過美國移民局直接申請身份延期,或在離境後以TN簽證再次入境,或者申請新的TN簽證;提交PERM或I-140申請不會自動危害到申請人的再次入境或身份延期。但是,CBP認為,一旦遞交了I-485申請,申請人便因明確的移民傾向不再具有獲得TN延長或入境的資格。不過,如果申請人已經提交了I-485申請,就可以獲得臨時工作許可繼續工作,還可獲得回美紙用以在獲得綠卡前出入境之需。
需要注意的是,CBP的這一規則並不是說TN就變成了象H或L類一樣的完全允許有移民傾向的簽證, 而是技巧性地解釋I-140(自然包括PERM)申請行為為不能自動作為認定TN申請人移民傾向的依據。 CBP仍然要求TN簽證持有人需要維持他們境外的住所,遵守TN的法律要求。USCIS長期以來對美國境內的TN延期一直比較寬鬆,申請PERM和I-140並不當然影響TN身份延期申請。
CBP這一政策極大地增大了TN簽證持有人通過EB-2或EB-3類別申請獲得綠卡的機會。即使在目前移民名額排期很長的情況下,印度或中國大陸出生的TN簽證持有人仍可以在通過EB-2NIW或EB-2/EB-3類PERM開始申請綠卡; CBP新規定為TN持有者消除了遞交PERM或I-140申請後維持合法身份和繼續用TN入境的顧慮。 由於只有提交了PERM申請或者I-140移民申請才能建立一個優先日期進入移民名額排隊系統,所以,TN簽證持有人應利用新政策帶來的巨大利益,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盡快遞交PERM或NIW類申請,以獲得一個更早的優先日期,早日獲得綠卡。
** 周健律師是我們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www.hooyou.com)的主任律師,在職業移民以及國際法領域有著八年多的執業經驗,有數百個勞工證(RIR及PERM),NIW,EB-1類申請案的成功經驗。周健律師在中國華東政法大學獲得了國際經濟法學士學位,並在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獲得了法學博士、法學碩士以及法律制度碩士學位。對於TN新政策和職業移民的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子郵件垂詢,周健律師的電子郵件為:jzhou@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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