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篇文章裡,我們總結了2008年這個多事之秋裡比較重大的移民事件的發展和變化,希望對我們的客戶和讀者們有所幫助。
在過去的一年裡,EB-2類別出生於印度和中國大陸的申請人的排期沒有顯著變化。目前,印度出生的申請人大概有四年半的排期,而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也還面臨著大約三年半的排期,這其中自然包括我們很多的NIW客戶。但在過去的一年裡,排期也是有著很大的進步的,例如印度出生申請人的排期已經從2008年初的2000年1月1日前進到了2008年末的2003年6月1日,前進了三年半的時間。而同時,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排期也從2003年1月1日前進到了2004年6月1日,前進了18個月的時間。鑒於不斷變化的排期,我們將緊密注意排期表的變化,以爭取在有簽證名額的第一時間就能夠通知我們的客戶。
和近幾年的狀況一樣,2009財政年度的H-1B名額也在2008年4月開始接受申請後的幾天內就全部使用完畢。2008年4月8日,移民局發佈報告指出,2009財政年度H-1B常規名額以及為在美國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申請人準備的20,000個名額都已經全部使用完畢。
這一事實的意義:
據我們的估計,2010財政年度的H-1B名額應該面臨的是同樣的狀況,在申請開始之後的幾天內,全部的名額就會被用盡。根據2008年移民局的規定和做法,在開始接收申請的 的五個工作日內收到的所有H-1B申請具有同等的機會。因此,我們的客戶如果想佔用2010年的名額,當務之急就是在2009年4月1日或在之後的幾天內,盡早由僱主將申請提交到移民局。在最後期限之前,移民局應該會公佈具體的時間窗口。
2008年4月18日,美國移民局宣佈,身在美國的面臨「身份空擋期」(cap gap)的F-1身份的學生,可以在美國境內直接轉換身份,而不需要出境再申請領事處理程序。「身份空擋期」是指申請人F-1身份的截至日期和H-1B身份的生效日期之間的空擋。這一問題曾經困擾過很多獲得了H-1B簽證批准的F-1OPT身份的申請人,因為通常他們的H-1B簽證要到每年的10月1日才能生效,而F-1身份往往在這之前的一段時間就已經到期了。這樣,在中間這段時間,申請人就沒有了呆在美國的合法有效身份。以前,面臨這種狀況的申請人都不得不先離境,然後再到美國的駐外使領館申請H-1B簽證。2009財政年度,F-1身份的非移民申請人如果身份在2008年10月1日前失效都要面臨「身份空擋期」問題。而根據新的規定,這些申請人只要已經獲得了批准的H-1B申請,就可以一直呆在美國境內,直到10月1日轉換到H-1B身份。這一新規定還允許申請人可以一直工作到H-1B簽證批准生效前,或者工作到申請被拒絕。
這一規則的好處:
這一新規則首先對面臨「身份空擋期」的申請人非常有益,因為他們不再需要僅僅為了簽證程序而離境。同時,這一規則也減輕了僱主的一些費用或其他的負擔,對僱主也是很有好處的。
2008年4月,移民局為了能夠讓更多的科學,技術,工程或數學 專業的F-1學生更容易地留在美國工作,決定將這四個領域內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OPT延長到29個月。OPT項目是為了F-1學生在畢業時進行相關專業的實習而設立的。根據新的規定,已經在STEM專業取得學位並且受雇於參加了電子認證(E-Verify)項目的企業的F-1學生,可以申請將OPT在12個月後再次延長17個月,這樣他/她的OPT期限就達到了29個月。雖然所有專業的OPT的最初期限都是12個月,但非STEM專業的F-1學生在12個月期限後就不能申請延長了。移民局的這個政策實施了胡蘿蔔加大棒的做法。雖然STEM學生能夠享有29個月的OPT期限,但他們在這29個月時間內,失業的時間累計不能超過120天。一旦超過,OPT身份馬上結束。而只有12個月期限的OPT的失業時間的規定沒有變化,還是最多為90天。
根據同一規則,移民局還允許申請人自動延長OPT期限以解決「身份空擋期」問題。為了適用這一規則,申請人必須是H-1B申請的受益人,同時H-1B的生效時間應為OPT失效當年的10月1日,並且該H-1B申請必須是由僱主在受益人的OPT身份期間提交的,此外,此受益人的H-1B申請必須要求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而不能是必須通過領事處理程序轉換身份。最後,此申請人在美國還不得有違反身份相關規定的記錄。
電子認證項目(E-Verify)是由移民局和社會安全局合作的一個免費的以網絡為基礎的系統,僱主可以通過這一系統核查新的僱員是否符合僱傭的資格。
這一規則的好處:
這一政策變化,對STEM專業的F-1或OPT身份的學生獲得H-1B簽證有很大的幫助。眾所周知,每年H-1B簽證的名額是很明顯供不應求的,所以誰也不能保證申請人在第一次嘗試申請的時候能夠佔到名額。所以,29個月的OPT給了申請人足夠的時間可以在僱主支持下嘗試至少兩次H-1B申請。我們相信,我們的目前的一些處於F-1身份的客戶能夠從這項新政策中獲益。此外,OPT身份的自動延長使得面臨「身份空擋期」問題的申請人能夠延長僱傭時間,並且不用離境再到美國的境外使領館申請H-1B簽證。
2008年10月起,TN簽證的有效期延長到3年。TN簽證是工作簽證的一種,全稱為「北美貿易協議工作簽證」,宗旨是為了促進北美貿易的發展,給予墨西哥和加拿大的公民來美國從事會計師、建築師和工程師等專業的工作的一種簽證。在這項政策發佈之前,TN簽證的最長期限只能是一年,然後可以每年續延。雖然一直以來在TN簽證的延長次數上沒有限制,因此申請人以TN身份呆在美國的時間也就沒有限制,但每年都要進行簽證的延期對僱主和TN身份僱員來說都是一種負擔。
這一規則的好處:
這一規則減少了僱主和僱員頻繁進行簽證延期的麻煩,並且給TN身份申請人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可以申請綠卡或者H-1B工作簽證。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新的規定,TN簽證的期限應該是申請人申請的期限或者3年,以二者中較短的時間為準。因此,要有效利用這一新規則,申請人至少要申請三年的簽證有效時間。
2008年6月30日,移民局開始對部分I-485身份調整等待期間的申請人發放為期兩年的EAD工卡。持EAD工卡可以在美國境內為任意的僱主工作。在I-485申請等待期間,EAD的一般期限為一年。
這一規則為那些在有簽證名額的情況下提交了身份調整申請,但因為排期的倒退沒有名額可用了的申請人帶來了便利。只有在有簽證名額時,申請人才能提交身份調整申請。但是,美國務院公佈的排期表上的截至日期常常會出現倒退的狀況。也就是說,原本有的簽證名額可能因為排期的倒退而變得沒有了。為了減少等待期的申請人每年都要申請EAD延期的麻煩,移民局給予移民官員權利,可以根據排期表對有需要的個案發放兩年期工卡。有簽證名額的I-485等待期間的申請人仍舊只能申請一年有效期的工卡。
這一規則的好處:
這一新規則將盡可能地減少EAD工卡使用人的工作中斷的不利影響。同時,這一規則對出生於印度和中國大陸的很多提交申請後因為排期倒退只能等待的申請人來說也有著很大的好處,對一些其他的因為排期倒退而不得不等待但需要工卡工作的申請人來說,也帶來了很大的便利。
2008年6月16日,移民局宣佈接受EB-2和EB-3類別部分I-140申請的加快處理申請,但要求由僱主支持申請的PERM必須已經批准,以及受益人的H-1B簽證的六年期限將要到期。通常情況下,6年為H-1B簽證的最長期限。通過加快處理,申請人可以在15天內獲得申請的結果,例如批准或拒絕。特別I-140申請加速處理程序的恢復標誌了移民局政策的轉變,因為移民局曾經提供過I-140申請的加快處理服務,但之後又取消了。
這一規則的好處:
這一規則是為了方便處於H-1B最後一年的申請人。I-140申請能夠在短時間內獲得結果,申請的處理時間大大減少,而申請人就可以通過延長H-1B繼續留在美國生活和工作。此外,I-140申請通過加快處理程序已經獲得批准的僱員,如果沒有簽證名額可用,可以適用H-1B的三年延長規則繼續為僱主工作。
出於安全的考慮,移民局宣佈I-131回美證申請需要到申請支持中心進行生物識別。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移民局可能會要求加快I-131申請的處理速度。在我們的幫助下,我們事務所的有些客戶最快在幾天或一兩周內就收到了回美證。
勞工證或身份調整等申請都需要經過FBI的姓名調查,但因為姓名調查不能按時完成,造成了很多的積案, 因此移民局決定如果姓名調查超過了180天,移民官在申請人符合資格的情況下,可以先批准申請。
這一規則的好處:
這一規則在一定情況下縮短了EAD或身份調整等申請的處理時間,提高了效率。這樣,就為申請人以及申請人的僱主們帶來了方便。
勞工部決定,將勞工證有效期限制在了六個月,並且禁止勞工證申請中受益人的替換。根據新的規則,在勞工證批准180天後,如果沒有基於此勞工證申請的I-140申請提交,該勞工證就作廢了。勞工部還明確規定,僱主應該承擔勞工證申請中所有的包括申請費和律師費等費用。在勞工證申請中,僱主必須按勞工部的規定進行某些僱員的移民申請。
這一規則的意義:
將勞工證有效期限制在6個月就限制了僱主延長基於勞工證申請的移民過程的能力,也就是PERM申請的過程的能力。同時,這一規則規定不能再替換勞工證的受益人。因此當務之急是,如果您有已經批准的PERM申請,就要盡快提交I-140移民申請,不能晚於PERM批准後的6個月。
2008年6月,勞工部發佈新聞稱將審核所有由Fragomen, Del Rey, Bernsen & Loewy LLP事務所為其客戶提交的PERM申請。Fragomen是美國最大的移民律師事務所,有很多公共或私有公司和機構的客戶。這一百分之百的審核是因為勞工部認為在勞工證的招聘程中存在「律師的不當參與」。2008年10月24日,勞工部和Fragomen事務所向美國哥倫比亞地方法院提交了聯合解決聲明(Joint Settlement Stipulation and Order),闡明瞭解決訴訟以及案件撤銷的解決辦法。這一聲明對律師在勞工證申請中的作用做出了幾項指導。其中,特別強調了律師在勞工證申請的招聘過程中預先篩選簡歷會帶來的危險。這一聲明還強調了僱主評估申請人時要有誠意。
這一解決方案的意義:
這一解決方案強調了律師在招聘過程中不當介入的所帶來的危險。
------
1月10日11:00am 到12:15pm PST,我所的張大欽律師將在位於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的新辦公室舉行免費移民講座。張律師將對H-1B, PERM,NIW和EB-1等移民程序的一些基本知識以及最新進展進行講解,並對講座參加者們提出的問題進行解答。地點為:70 S. Lake Avenue, 10th Floor, Pasadena, CA 91101
如果您有意參加講座,請將您的姓名、地址及簡歷(方便我們進行初步的免費評估)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到Ms. Ying Zhou,yzhou@hooyou.com。我們將以會議室座位數為標準,按照申請的順序依次回復。
------
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十多位律師為廣大客戶提供關於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的全方位服務,特別是NIW,EB-1, PERM和I-485方面的專案設計服務。在過去的十二年中我們已為數千客戶成功申請綠卡。客戶可與本所律師在休斯頓、紐約、芝加哥, 奧斯汀和洛杉磯的辦公室約見面談,具體詳情,請訪問
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
休斯頓 紐約 芝加哥 奧斯汀 洛杉磯
電話:1-800-230-7040, 713-771-8433
Email: info@hooyou.com
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