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經濟危機導致美國經濟不佳,很多美國僱主都不再願意支持僱員提交I-140或PERM申請。此外,因為中國大陸以及印度出生的申請人面臨著非常嚴重的EB-2優先類別的排期,越來越多的申請人選擇了申請EB-1。
我們的一位客戶,李博士,就在他的NIW申請批准之後又申請了EB-1。
2006年5月,李博士向我們申請進行NIW的免費評估。當時,他還是博士在讀的學生,有五篇學術文章在同行審議的期刊上發表。
兩個月後,在2006年7月,李博士決定委託我們進行他的NIW申請。
經過仔細的準備,徐忠律師在2007年3月幫助李博士提交了申請。2007年6月,在移民名額對職業移民全面開放之際,徐忠律師又幫李博士夫婦提交了I-485申請。五個月之後,在2007年8月,李博士的NIW申請沒有經過RFE直接順利地獲得了批准。
不幸的是,因為EB-2排期的倒退,在NIW申請批准之後,李博士的I-485申請需要等待排期到了才能被處理。基於此,2008年11月,李博士向張哲瑞律師咨詢了申請Eb-1的可行性。那時候,李博士已經在從事博士後的研究工作,並且已經發表了10篇的同行審議文章。此外,他還應邀擔任了一次國際會議的主持。但是,李博士沒有審議同行文章的經歷。張律師覺得李博士申請EB-1 可能會有些不確定性,就像遠距離投球(Long shot),建議他如果能夠獲得一些審議經驗就可以嘗試EB-1 申請。
八天後,李博士決定再次委託我們提交他的EB-1 申請,申請還是交由徐忠律師負責。在申請的準備過程中,李博士完成了兩次審議工作。
在完成審議工作後,李博士滿足了EB-1申請十項條件中的三項。那麼剩下的問題就是是否能夠證明李博士在這三方面的優勢,而不僅僅是證明他符合條件的基本要求。徐律師對此的處理方式是:強調優勢,規避劣勢。在EB-1申請中,申請人不需要對自己工作中的每一個方面都進行鉅細靡遺的表述。如果申請人參與了某項「非同尋常」的活動並且對申請有利的話,就可以添加到申請材料中。如果不是,就可以不進行詳細的說明或者根本就不提及。我們的經驗是,不要將移民官的注意力吸引到自己不佔優勢的方面,而要引導他們的注意力集中在申請人的優勢上。更多關於EB-1 申請的要求,請點擊http://www.hooyou.com/eb-1/requirementaea.html查詢。
經過周密細心的準備,在2009年3月,徐忠律師將李博士的EB-1申請提交到了移民局,該申請依然沒有經過RFE,在9月順利地獲得了批准。
這一份申請說明了以下幾點。
第一,盡快提交申請對申請人絕對有利,這也是李博士的一點心得。李博士在博士在讀期間就提交了NIW I-140申請。只要申請獲得批准,I-140申請提交的越早,獲得的優先日期就越早。申請人需要記住的是,I-140申請只是申請綠卡的一個步驟。申請人還可以選擇同時提交I-140以及I-485申請。這樣只要I-140申請獲得批准就能夠更早的開始排隊了。
第二,當申請人自身資格提高之後,可以積極進取,升級申請的優先級別。在I-140申請已經提交之後,申請人不能再提交新的證據材料。但是,移民局並不會對已提交的在不同時間獲得的成就區分對待。換句話說,在移民官看來,申請人幾年前取得的成就和申請提交前幾天的取得的成就的份量是相同的。在這個申請裡,李博士在發表了更多的論文以及完成審議工作之後升級提交了Eb-1申請。
第三,提交EB-1申請時,最好的做法就是強調最有說服力的三方面的成就,不要將弱勢的方面展示給移民官。要集中展示最重要的方面,而不要泛泛地面面俱到,例如沒有必要將學校獎學金也列為一個所得獎項。
最後,移民律師在申請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在委託我們之前,李博士聯繫過其他的律師進行Eb-1申請的評估,但那些律師大多認為申請人的條件比較弱,不願意接這份申請。但在張哲瑞律師的鼓勵和指導下,在徐忠律師優質專業的工作下,李博士的申請滿足了申請的要求,並且最終獲得了批准。
李博士對此非常高興,專門寫了一篇文章並發表到網絡上,提到了以下幾點:1) 張律師的鼓勵很重要;2) 我所律師的效率非常高,一般幾個小時內回email,一天內改推薦信,改過的推薦信交他老闆看後說很通順沒有語法錯誤;3) 能早遞申請就盡量早;4) 我所的收費偏高。
其實,我所經辦的類似李博士的案子還有很多。有很多客戶以前委託我們辦了NIW,後來因為EB-2排期時間長,而且自身的條件也提高後,又委託了我們辦EB-1A或EB-1B申請, 並最終獲得了批准。也有一些客戶在NIW或PERM下的I-140申請批准後,由於排期時間長,委託了我們辦理EB-1申請,我們也幫助他們獲得了EB-1申請的批准。
能屈才能伸。耐心等待,但要積極進取,實現美國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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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十多位律師為廣大客戶提供關於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的全方位服務,特別是NIW,EB-1, PERM和I-485方面的專案設計服務。在過去的十三年中我們已為數千客戶成功申請綠卡。客戶可與本所律師在休斯頓、紐約、芝加哥, 奧斯汀和洛杉磯的辦公室約見面談,具體詳情,請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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