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berly Ninh(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法律研究人员/撰稿人)
巴拉克·奥巴马总统上周在美利坚大学发表了被期待已久的关于移民改革的讲话。对定于7月的晚些时候就要生效的亚利桑那州SB1070法案,奥巴马总统认为是“地方移民规则的拼凑物”。
亚利桑那州SB1070法案,将授权亚利桑那州执法人员决定某些人移民身份的性质,而且如果官员合理怀疑某人在美国是非法居留,该法案将允许官员逮捕该人。
2010年7月6日,美国司法部以联邦法优先于州法为由,在美国亚利桑那州联邦地区法院对亚利桑那州提起诉讼。司法部还要求联邦法院发布停止贯彻执行该法直到月底此法案正式通过的禁制令。
根据司法部的诉讼状,“SB1070追求的只有一个目的“摩擦”,而忽略了国会所制定的联邦移民系统的许多其他目标。甚至在寻求“摩擦”的目标时,SB1070也扰乱了联邦执法部门针对给国家或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外国人的执法优先顺序和资源分配。如果允许SB1070生效,其强制执行方案将会抵触和削弱联邦政府精心平衡的移民法执行的优先顺序和目标”。
司法部执行局长本杰明 约翰逊说,“联邦政府正在采取一个重要措施以重申它在美国移民政策上的权限…尽管司法部的法律质疑不能消除公众对于我们破碎的移民体系的失望,但它将寻求确定和保护联邦政府的司法权限以管理移民体系”。
根据司法部进一步援引的理由,SB1070也会对美国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的权利造成潜在侵害,使无合法证件的外国人更加惧怕执法机构并阻碍他们报告犯罪或寻求帮助,而且会创造可能了解也可能不了解所有移民系统运作的事实上的移民代理。
在我们事务所极为支持美国司法部决定对SB1070采取诉讼行动的同时,我们希望这不仅仅是一个政治秀,而且希望政府更多考虑重新确定它的政策管辖区。尽管事实上这是一个联邦法对抗州法的案例,但联邦和各州权力机构需要合作以进一步完善我们的移民体系。我们相信约翰逊关于司法部无法解决这个国家移民体系的核心问题的讲话是正确的,奥巴马政府应该提出切实
可行的既满足移民个人需要又满足美国法律和税务需要的移民方案。
另外,我们不认为这种诉讼有可能发生在其他国家。一般来说,其他国家的中央政府能够通过对地方政府行使最高且无可争辩的法律和政治权力以改变地区法规。然而,美国的情况是不同的。
美国的中央政府是建立在“联邦主义”基础上的。这意味着联邦政府拥有美国宪法所授予的“有限”权力,而州政府则拥有“绝对”权力 。绝对权力是指完全授予政府机构的没有任何限制或审查的权力。举例来说,州政府在提供公共健康,安全,发放婚姻,打猎和驾驶执照等方面拥有绝对权力。
联邦政府在执行和强化宪法权利和联邦法律上拥有有限权力。美国宪法中的至高条款规定,即使联邦权力是有限的,但如果任何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产生冲突,只要联邦法律对于该问题有管辖权,那么联邦法律永远优先于州法律 。而且,根据宪法,联邦政府对于某些法律,例如移民法,有独占管辖权 。
从技术上讲,现在讨论的亚利桑那州SB1070法案没有涉及非移民身份,授予移民权益,或发放绿卡问题,因此它并不是一项移民法律。尽管我们认为它是错误的,但亚利桑那州SB1070法案表面上似乎仍是合乎美国宪法的,且表面上没有与任何移民法产生冲突。亚利桑那州立法机构似乎有权通过这样的法律。
就某种程度而言,我们认为这次诉讼是联邦政府的一场政治秀。联邦政府很有可能输掉或放弃这场官司。但是,联邦政府这样做可能是希望通过这次诉讼向其它州发出一个信号,希望它们不要效仿亚利桑那州的做法。
我们希望,奥巴马政府能以此为契机,努力推动全面移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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