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跟随加入”(Following-to-Join)?
在获得绿卡前结婚或者有了孩子,申请人可以为配偶或孩子申请“跟随加入”。
基本上说,通过这个程序,配偶以及子女能够更快地获得绿卡。“跟随加入”并不是家庭类移民,而是类似于将配偶/子女作为附属受益人加入到原本的移民申请当中。
基本要求
给配偶/子女申请“跟随加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绿卡持有人必须是通过家庭或职业移民优先类别申请或者抽签移民从而调整身份的,例如但并不限于NIW, EB-1等移民申请类别。此外,要申请“跟随加入”还要以主申请人有可用的签证名额为前提。
第二,申请人需要在获得绿卡前已经结婚或者有了子女,并且在申请提交时关系完整。子女必须未婚且未满21周岁。此外,子女/继子女必须来自主申请人获得绿卡前存在的婚姻。
如果是在获得绿卡的当天或之后结婚或有了子女,则不再符合申请“跟随加入”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绿卡持有人只有为配偶或子女申请单独的I-130家庭移民申请了。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做什么?
“跟随加入”申请比较方便,因为不需要为配偶/子女申请单独的I-130申请,大大加快了绿卡申请的速度。此外,配偶和子女还不需要等待可用的签证名额。当然,配偶和子女申请时的居住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申请的步骤。
配偶/子女已经在美国
如果配偶/子女已经在美国,那么可以直接申请基于“跟随加入”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
配偶/子女在美国境外
这种情况下,持有绿卡的申请人需要通知相关的美国境外使领馆其永久居民身份,并基于此为其家庭成员申请移民签证。
家庭成员生活于美国境外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向移民局最近一次处理其申请的办公室提交以下文件开始“跟随加入”的申请程序:
- I-824表格
- I-551表格复件
- 配偶/子女符合 “跟随加入”申请条件的证明文件
- I-797表格复件
- 移民申请复件
- 还没有提交身份调整申请的外籍人士,可以同时提交I-824 以及 I-485申请表格,这样,除了I-485申请所需要的材料之外,就不需要提交其他证明文件了。
一旦I-824申请被批准,移民局会将该外籍人士的永久居民身份通知给相应的使领馆。这样,家庭成员就可以申请移民签证,申请就自动进入了领事处理程序。
“跟随加入”案例
通常,“跟随加入”程序都比较简单直接,客户都能很快获得申请的批准。以下,我们将列举几个在实践中遇到的并非特别典型的案例。
案例 1
邢博士在2007年提交了NIW以及I-485申请。NIW申请获得批准后,I-485申请仍处于等待中。但之后,发生了签证排期的倒退,邢博士很难在短期内获得I-485申请的批准。2008年,邢博士结了婚,在2010年3月委托了我们事务所申请EB-1B。我们在2010年4月帮助他用快速处理服务提交了EB-1B申请。申请经过RFE在2010年6月获得了批准。当天,移民局批准了他事先提交的I-485申请。因此,我们没有时间在他的EB-1B批准之后和I-485批准之前提交他妻子的I-485申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邢博士的妻子基于邢博士已经批准的I-485申请递交“跟随加入”申请。
案例 2
刘博士在2007年5月委托我们事务所帮助申请他的I-485以及儿子(在美境外)的I-824申请。我们在2007年6月提交了这两份申请。在委托我们之前,刘博士已经获得了NIW I-140申请的批准,优先日期为2005年11月21日。2007年10月,移民局批准了刘博士的I-485申请。但是,移民局并没有在刘博士的I-485申请的基础上批准他儿子的I-824申请(当时有名额),因为移民局错误地将刘博士的优先日期列为2007年8月2日(无名额)。他儿子的I-824申请直到2008年12月才获得批准。
结论以及当前影响“跟随加入”的趋势
通过“跟随加入”申请,符合资格的绿卡持有人配偶/子女能够在几个月内就获得绿卡,而不再需要像通常的家庭移民一样等上几年。
但是,在职业移民申请的某些优先级别中经常会出现排期倒退或者完全没有名额可用的情况。根据申请人出生地的不同,也有可能会出现家庭移民申请速度比“跟随加入”还快的情况。2010年7月的签证排期为这种情况提供了非常好的证明。当前,EB-3类别,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截至日期为2003年8月15日,印度为2001年11月22日。而这两个国家,2A家庭移民的截至日期都为2008年7月1日。EB-3类别排期如此滞后意味着EB-3类别申请人家属需要一直等到有签证名额(即使某一时间点可能有过名额),才可递交身份调整申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EB-3申请人比较适合为配偶/子女选择“跟随加入”,在增加了申请的批准率的同时,最终可能使得申请能够更快地获得批准。因为排期不可预知的变化,很多选择都很难确定,所以,最好的方法还是向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就具体的申请选择进行仔细的探讨。